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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中国天主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
加强我教区神职人员的自身建设

在北京市天主教读书班上的讲话

2010108

李山主教

 

亲爱的主内弟兄姐妹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北京市天主教年度读书班。这届读书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主题,那就是动员我教区全体神职人员和修女,积极参加《中国天主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和国家宗教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的落实工作。借此机会,我想就这个问题谈几点想法,向我们的神父和修女们提几点意见。

首先,我们要认识和理解目前为什么要开展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和备案工作

开展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和备案工作,是为了全面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国天主教有关规章制度。五年前,国务院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将我国的宗教事务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教职人员身份的基本原则和条件。这个法规,不仅规范了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和宗教活动场所,而且对教会的合法权益确立了依法保护的责任。五年来,《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执行,有效地规范了教会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推进了宗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宗教局和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正是依据了《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国天主教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出台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教职人员认定办法》。

这两个《办法》的制定和贯彻,必定有效加强中国天主教神职队伍的规范管理,加强教会牧灵福传与社会服务事业的规范管理,促进教会事务全面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贯彻两个《办法》,会有效保护合法认定与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依照教会传统和国家法律履行宗教职责,开展宗教活动,促进对天主教地下神职的团结转化工作,推动教会内部的团结,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开展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和备案工作,有利于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自身建设。在推动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的时候,国家宗教局就目前全国范围内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披露。目前,我国约有36万宗教教职人员、13万处宗教活动场所。总的看,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在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服务信教群众、维护宗教领域稳定、促进宗教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看到,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些还相当突出。宗教教职人员方面,整体素质偏低、良莠不齐、青黄不接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与党和政府的期望、社会各界的期待、宗教自身发展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一些宗教教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独立自主自办立场不坚定,主动服务社会的自觉性不强,难以担当起带领信教群众坚持走爱国爱教道路的重任;一些宗教教职人员信仰淡化,戒律松弛,贪图享受,拉帮结派,影响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方面,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机制不完善、规范化管理水平低的状况较为普遍存在;不少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混乱,导致财产的浪费和流失,资金流向和用途混乱,甚至被个人随意侵占私吞,成为滋生不良风气的重要根源。

针对前一时期一位教职人员因个人问题被暴光,国家宗教局领导再次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问题给予批评。他说,现在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比如信仰淡薄、戒律松弛、不重修行、贪图享乐、借教敛财、争名逐利、自我吹嘘、弄虚作假等现象,在各个宗教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个别的宗教教职人员甚至道德沦丧,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多年来,我们北京教区在傅铁山主教为核心的一区两会领导下,高度重视对中青年神职人员和修女的培养教育,使我们教会这支度奉献生活的队伍总体是好的,无论在维护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正确协调处理政教关系,服务大局方面,还是在恪守神职承诺,履行圣职责任方面,保持了比较良好的阵容。但是,我也不客气地讲,我们的神父和修女当中,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放松灵修,戒律松弛。有些神父领受铎品时间较长,逐渐忘记了自己在天主台前所发的誓愿,放松了自己的灵修生活,自律意识越来越差。说话随意,举止失当,喝大酒,说大话,甚至酒后失德,忘乎所以,引起教友的极度反感,丧失一个神职人员应有的身份和尊严;

二是神职懈怠,工作草率。无视神职的神圣性,放弃了神职身份的重要责任,随意拒绝教友的圣事要求,淡化服务意识。甚至置堂区牧灵于不顾,无心教会工作。导致堂区管理不善,教友普遍不满,进堂人数越来越少,福传事业遭受损失。

三是个人意识膨胀,政教关系紧张。将神职权利极端化,在堂区独断专行,无视主教和一区两会的领导,无视当地党政部门的领导,制造政教关系的紧张局面,损害圣教会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

四是追求物质享受,意志消沉。受到现代物质生活的影响,放松自己的神职约束,讲究物质享受,滋生嫌贫爱富思想。意志消沉,不思进取。

我不客气地讲,我们有的神父正在面临着严重的铎职危机。

也许有的弟兄觉得我的话说得有点重了,也许有的弟兄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应该在这个范围里讲神父的不好。作为主教,我从内心不愿意我们的神父出现这些问题,更不愿我们的神父因失守自己的圣愿而不得不离开教会。我也不愿意在这样的范围里谈这些问题,但是,上述问题在教会内已经不是秘密了,我的手里接收到不少教友的来信,有的神父是多次受到提醒,多次再犯同样的过失。

现在我意识到,“家丑不可外扬”对我们的神职人员包括修女的自律和管理没有一点好处。我们有的个别人正是依恃这个过时了的东西,对主教的提醒,对一区两会的要求置之脑后,以为自己出了什么问题,主教都要给我顶着,教会都要给我护着。出于这样的心理,我们的个别神职的思想中没有纪律,没有法律,以为“神职”这顶帽子会保自己随心所欲而不受惩罚。

我要说,这种想法本身就是对神职身份的最大污辱,是对天主上智的羞辱,是对圣教会的严重损害。

近些年,在国内兄弟教区神父和修女中发生了一些很不好的事情,有的不光彩地离开了教会,有的被国法追纠。我相信大家也都听说了。在这里,我不想拿这些说事儿,因为毕竟这些事发生在我们的教会内部,我是想以此与大家共戒共勉,我真诚地希望在我们的教区里面,不要发生这样的事情。

圣教会不仅仅是靠宣讲福音来吸引众人进入教会的,她也要靠自身的良好形象来为基督做见证的。我们的神职人员和修女们,是基督的门徒,是圣教会的形象大使,我们的言行举止代表着圣教会的形象,承担着传递基督之爱的责任。信教群众通过我们的圣德影响和行为引导提升自己的灵修,广大同胞要通过我们认识耶稣基督。在这样崇高的使命下面,我们对我们自身的问题,不能袒护,不能仅仅靠提醒,要靠大家反复体现对天主所发的圣愿,靠广大信教群众的全面监督,靠教会的纪律约束和社会法律规章的约束。

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出台了《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国家宗教局出台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这将有效地推进教会对神职人员和修女队伍的思想组织建设,加强他们的灵修和自律。

开展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和备案工作,会有力促进教会神职人员与修女队伍的管理。教会对神职队伍和修女队伍的管理历来很重视,神职和修女的神修和自律始终成为教区管理的重中之重。从神哲学院、修女院到晋铎发愿之后,教会根据不同时期,对神职和修女有相应不同的教育与管理办法。傅铁山主教就十分重视神父和修女的教育与管理工作,他亲自组织开展的“培青工程”和提出的“五个素质”对中青年神职与修女队伍整体素质和提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教区出台了几项针对神职和修女的管理措施,起到了积极的效果,得到广大教友的欢迎。

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在对神职队伍和修女队伍的管理上,我们还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我们过去曾经试行的《神职人员守则》,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神职和修女的神修生活、圣职责任的履行及外出请假休假及医疗等各个方面,还缺少完备的制度约束;对个人品德、神职纪律出现的失误和问题缺少明确的约束和惩戒措施。

根据《中国天主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神职的认定和备案不是一次性的一劳永逸的,它是有明确的条件和标准的,是一种针对神职修女队伍的长期引导与约束性的工作。一个神父被认定、晋铎之后,不能确保他以后永远是个合格的司铎;同样,一个修女发愿之后,也不能确保她以后永远是个好修女。要使我们的神职与修女们保持合格的、受到广大信教群众拥护的好神父、好修女,必须要经过教会对他们日后的神修与工作进行不断培养和帮助,必须要经过每个人自己按照教会的基本要求和身份认定时的标准和条件不断检查约束自己,同时还要经受信教群众对自己的监督和考察。

贯彻《中国天主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会促使我们教区进一步完善对神职与修女的各项制度,加强教区对神职与修女的管理工作,引进工作监督和考勤考绩办法,不断提高我们神职人员与修女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教会福传与首都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二,我想谈一下我们教区开展教职人员认定与备案的基本设想

一是根据两个《办法》,我教区的神职人员与修女队伍的认定和备案工作,要在北京市天主教一区两会的领导下,在北京市宗教局的指导下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将由教区负责人下午向大家公布。

二是我们的神职与修女认定备案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和国家宗教局的两个《办法》进行。特别要按照两个办法中对教职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及程序开展认定和备案工作。

三是借助这次的认定与备案工作,对我们的神职与修女队伍进行一次思想和纪律教育。使大家明确这次开展认定与备案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自己的思想与工作实际,找出差距,提高认识,加强自己的整体素质。

四是一区两会成立的专门工作班子要努力工作,认真按照两个办法和北京市天主教的实施方案,在积极做好神职修女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保证时间,保证质量,完成北京教区的教职人员认定和备案工作。

第三,我想对教区的神父和修女们提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不要将这项工作当成走过场,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学习理解两个《办法》的基本精神,积极参与这项工作。

二要将这项工作与自己的神修和工作结合起来。这项认定与备案工作,对每个神父和修女来说,是一次难得的自我教育提高的机会。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中提出的神职与修女的标准和条件,认真检查自己,做好个人的总结,接受教会的工作检查和监督。

三要通过这次认定和备案工作,使每个神父和修女在思想灵修上和工作上有一个明确的提高。抱着对自己和教会负责的态度,全面省察自己,努力纠正自己的错误和过失,完善自己,改进工作。

四要加强学习,做一个素质全面、深受教友拥戴的首都教会的神职人员。神父和修女都是教会的公职人员,是度奉献生活的人。我们从向天主发出圣愿那天起,我们就将自己交付给了圣教会,我们不应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一切以天主的意志和教会的要求为转移,以服务天主,服务众人,服务社会为己任。我们应该时常警醒自己,不可疏忽自己的神修,不可懈怠自己的工作,不可放松自己的学习。祈祷和学习是我们恪守圣职,做好工作的基础。我们不能因自己获取了圣职的身份就自我感觉良好,以为比谁都强。骄傲是我们神职人员的大敌,懒惰和安逸是我们滑向罪恶的致命弱点。我们要在每天的祈祷中反省自己,在学习中提高自己。

我要请大家注意的是,一个每天不祈祷,不反省,不读书的神职人员,他就正在远离天主,远离圣教会,远离社会。

我相信我们的神父和修女们,都是有信德、有爱德,有理想,有责任感的人,都是谦虚谨慎,热爱学习的人。

我相信大家通过参加这次教职人员的认定与备案工作,重新认识自己,重新振作起来,脚踏基督的足迹,在爱国爱教的事业上不断进步,取得新的成绩。

愿天主降福大家!

我今天就讲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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